关于勐海县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
近期,勐海县纪委县监委处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于勐海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范正刚违规收受礼金和以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扶贫苦茶苗款的问题。范正刚身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在利欲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年至年,在担任勐海县布朗山乡副乡长和副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对象艾某某红包1.4万元人民币;并伙同布朗山乡原党委书记纳宝海利用职权及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扶贫茶苗款42.96万元人民币。经十二届县纪委常委会第次会议研究,并报十二届县委常委会年12月29日第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范正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关于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和修复管理中心主任周锡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年春节、中秋节,时任勐海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常务主任周锡春分别收受恒达公司监事艾某某送的礼金人民币0.4万元、1万元,共计人民币1.4万元。周锡春身为一名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艾某某人民币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周锡春同志党受到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勐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年12月至年5月,勐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郑某明身份证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私设“小金库”,用于核销大队、各中队的燃油、车辆维修、执勤误餐费及接待费用(职工食堂)等。勐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徐健、出纳程蓉因私设“小金库”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会计高振兴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以上3起案例涉及违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这些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形式,充分说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仍然心存侥幸、放松对纪律的戒惧和敬畏,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在利欲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紧盯不放,对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必须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年3月12日来源:勐海县纪委县监委网站扫码转载请注明:http://www.imbnc.com/mlyyf/12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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