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交警大队集中整治交通秩序公布电动三
5月11日,盐山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县城繁华路段、十字街路口对全县广大驾驶员开展多方位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为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为创建文明县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集中宣传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个小区、公交站、主要路口,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彩页、提示卡的方式进行宣传。此次集中宣传共发放宣传彩页份,提示卡张,悬挂布标20条。
接受群众咨询民警认真解释电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牌驾驶、乱穿行、随意闯红灯的危害。并向过往群众宣传此类车辆乘坐安全系数很低,乘客乘坐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一旦造成事故后,不仅给本人带来无法磨灭的伤害,还给亲人以及家庭带来的沉痛打击。希望大家回去后要把安全知识传达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做到遵章守法,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感人瞬间由于车辆违规行驶,交通秩序欠佳,一位欲过马路的老人行动迟缓,这时,一位正在发放宣传页的民警急忙跑过来,搀扶老人安全过马路。为这位美丽的警花点赞!
电动三(四)轮车认定及处罚依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警大队将对电动三轮车违法集中整治,具体认定及标准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类型认定
1、带驾驶室整车整备质量超公斤,不带驾驶室整车整备超公斤的电三(四)轮,属第二类机动车。(需持C1驾驶证)
2、带驾驶室整车整备质量不超公斤,不带驾驶室整车整备不超公斤的电三(四)轮,属第三类机动车。(需持C4驾驶证或D驾驶证)
3、以上数据以车辆合格证为准,我县现在跑的电三轮大都属于第三类机动车。
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1、无证驾驶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违反限制通行规定通行(闯禁行)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处元罚款。
我县蛇洞的禁行范围是:城区振华南北大街、翠园路、靖远东西路、凤池转盘至西关红绿灯区域范围。
三、当事人需在15日内接受处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扔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四、办证要求
办理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需本人带身份证及机动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到车管所考试办理。北京白癜风治疗方法白癜风用什么中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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